教育要闻
我市已开始陆续办理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
发布人:管理员来源:徐州教育网发布时间:2014-09-04浏览: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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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统一部署,720日起,我市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陆续开始办理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学生的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的信息和申请金额等由学生所属高中学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于20145月底前指导直属各高中学校完成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

    即日起,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所在高中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无效)、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核实后退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不直接办理有关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2014年入学的新生贷款上限为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已经入学的在校生贷款上限仍为6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支付宝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高教处、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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